【本篇學習重點】
- 經醫師評估有高度感染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的可能時,為降低病毒傳播的風險,必須先入住負壓隔離病房。
- 入住負壓隔離病房後到解除隔離之前,是不能離開病房的。
- 在解除隔離後請妥善保存您的「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
- 在入住負壓隔離病房期間,護理人員須著防護裝備並採集中照護,無法一直進出您的病室,如您有任何需求可按鈴或打電話,護理人員會盡速為您處理。
一、為什麼要入住負壓隔離病房?
當您或您的家人因肺炎、發燒等上呼吸道症狀,經醫師評估有高度感染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的可能,並有相關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情形)時,會將您通報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疑似個案。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告,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至發病之潛伏期為1至14天,為監測及防治此新興傳染病,必須先讓您入住負壓隔離病房,以避免接觸其他病患,降低病毒傳播的風險。
二、入住負壓隔離病房之準備用物:
在入住負壓隔離病房後,尚未解除隔離之前,是不能離開病房的,所以您必須將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如:盥洗用具、水杯、衛生紙、拖鞋、溫度計、手機充電器等準備好一起帶入病房,如您的家屬為臥床病人,則需再協助準備尿布、看護墊、臉盆、濕紙巾、擦澡巾或皮膚清潔劑等,由護理人員協助照顧您的家屬,住院期間若有其他需要的物品,可以請您的親友代為送來,我們會協助遞入。隔離病房中有電視、電話與衛浴設備。
三、入住負壓隔離病房之步驟:
當醫師評估您需接受隔離治療,通報您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完成相關文書作業後,我們會收到衛生局開立給您的「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通知書」並安排您入住負壓隔離病房,在您符合解除隔離之條件後,會再收到衛生局開給您的「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及「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此三份通知書必須請您或您的家屬簽署後回傳至衛生局,這些文件我們都會給您影本,請您務必妥善保存這些單張。在收到解除隔離通知書後,醫師會評估您的狀況安排出院或轉至其他病房繼續接受治療。
四、照護原則:
- 您在隔離病房內可自由活動,但不可走出病房,當病房中只有您ㄧ人時,您可以暫時取下外科口罩,若醫護人員要進入時,需請您配合戴上外科口罩。
- 由於防疫因素,醫護人員必須穿著防護衣採集中照護,不會ㄧ直進出您病房,當您有任何事需要醫護人員協助時,您可以按紅燈鈴或以房內電話直接撥打「15」,與我們聯繫。此外,每間隔離病房內的影像鏡頭是讓醫護人員在護理站可以隨時了解您的狀況,若您有任何不適我們也可盡早發現,因此需請您同意並填妥同意書。
- 在餐飲方面,您可選擇訂定醫院餐點,營養部將定時為您準備三餐,再由護理師送到病房給您,此外病房內有保溫壺,將由護理師協助提供冷、熱水,取用熱水時請您注意安全,慎防燙傷。
- 在心理壓力調適方面,由於您單獨住在負壓病房內,除生理的不適外,尚需擔憂採檢結果以及疾病帶來的不確定感,以下提供一些心理調適技巧:
- 盡量維持正常的生活作息及適當休息。
- 避免因接收過多未經證實之訊息,而增加心理負擔。
- 可適當做些運動,減緩精神上的緊張。
- 保持正向思考,以合理的態度面對問題。
- 我們會適時提供您和您的家人充足的醫療資訊以及治療現況,或協助您使用電子設備與家屬聯繫,降低不確定感。
參考資料
-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2020,10月30日),20201010世界心理健康日台灣行動呼籲。安心手冊-新冠肺炎風暴如何調適自己的壓力。 https://www.mhat.org.tw/f3cont.aspx?id=Zdri+vNYhuQ=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0,4月2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
- Brooks, S. K., Webster, R. K., Smith, L. E., Woodland, L., Wessely, S., Greenberg, N., & Rubin, G. J. (2020). The psychological impact of quarantine and how to reduce it: Rapid review of the evidence. The Lancet, 395(10227), 912–920. https://doi.org/10.1016/S0140-6736(20)30460-8
- Baldwin, K. M., & Spears, M. J. (2019). Improving the patient experience and decreasing patient anxiety with nursing bedside report. 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 33(2), 82–89. https://doi.org/10.1097/NUR.00000000000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