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學習重點】
- 愛滋病毒感染主要是由性行為、血液、體液接觸感染。
- 目前雞尾酒療法,可有效控制愛滋病毒量。
- 安全的性行為是預防性病與愛滋病毒感染最佳的方法。
一、什麼是性病與愛滋病毒感染?
- 性病是指性行為過程中接觸到某些特定的細菌或病毒,引起男女性生殖器或泌尿道感染的疾病。常見的性病有梅毒、淋病(俗稱白濁)、非淋病性尿道炎及生殖器炎、性病疣(俗稱菜花)、陰蝨、性病疱疹等。
- 愛滋病毒感染也是性病的一種,傳染途徑包含性行為傳染、血液傳染及母子垂直傳染,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是一種破壞免疫系統的病毒,使身體抵抗力降低,當免疫系統遭到破壞後,多數會在10-12年內發病,稱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俗稱愛滋(AIDS)。
二、性病與愛滋病毒感染有哪些症狀?
- 性病之症狀:性病可能沒有明顯的病徵,特別是女性;而不同致病源,臨床症狀也不同。
- 淋病:陰道、尿道疼痛或有異常分泌物。
- 梅毒:口腔、生殖道、生殖器無痛性潰瘍(下疳);淋巴腺腫大以及泌尿道疣狀物。
- 疱疹:出現單一或群集小水泡,癢且痛。主要在嘴唇、口腔、眼部、顏面及男女生殖器部位。
- 尖形濕疣(菜花):泌尿道疣狀物,外觀形狀似菜花或蔓延於陰道、肛門內。
- 愛滋病毒感染之症狀:
- 愛滋病毒感染的發病症狀變化極大,感染愛滋病毒的初期,有些人不會有任何症狀,有些人則在感染後數週或1-2個月出現發燒、頭痛、喉嚨痛、疲倦、胃口不佳、噁心、嘔吐、腹瀉、皮膚發疹、肌肉關節疼痛或頸部淋巴腺腫等症狀,這些症狀類似感冒,不易察覺。但此時病毒量相當高,非常容易傳染給他人。
- 依感染者的免疫力好壞、感染細菌的種類及感染部位的不同,會有不同的發病症狀。如:感染肺囊蟲就會引起肺炎症狀;感染肺結核菌就會引起肺結核症狀;感染口腔念珠菌就會引起念珠菌症狀。
有以上症狀者並不一定是性病或愛滋病毒感染,若您有上述症狀,請至
感染科門診就醫。
三、性病與愛滋病毒感染要怎麼治療?
- 性病的治療:現今性病多已研發出相關的治療藥物,只要早期發現並早期就醫治療,症狀多能控制。
- 愛滋病毒感染的治療:目前無法治癒愛滋病毒感染,感染者必須遵照醫師指示耐心持續服藥即可控制病情。現以高效能抗愛滋病毒治療(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HAART),俗稱「雞尾酒療法」,是組合至少三種抗愛滋病毒藥物,體內愛滋病毒可以得到良好的控制,患者在規則服用雞尾酒療法一段時間後,健康狀況與常人無異,且病毒量測不到,幾乎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播,只要好好服藥就可以維持健康,大大降低傳染風險。
四、得到性病與愛滋病毒感染,要怎麼照顧?
- 及早治療,並依照醫師指示規律定期服藥及追蹤。
- 得病時性伴侶應同時接受檢查,若發現感染性病,則伴侶也需共同接受治療避免重複感染。
- 正確的疾病觀念:和感染者日常生活接觸(牽手、擁抱、共餐、公用馬桶、游泳、共餐、上課)都不會感染愛滋病毒;然而使用牙刷、刮鬍刀可能會造成出血,有機會感染愛滋病,故生活上仍須注意。
五、預防性病與愛滋病毒感染:
- 預防方法為安全性行為:單一性伴侶,口交、肛交或陰道交時應正確且全程使用保險套。
- 為了降低高風險族群罹患愛滋病,近年推廣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exposure prophylaxis,以下簡稱PrEP),是預防愛滋病毒感染的方式之一。
- 有性行為者,建議至少進行1次愛滋篩檢;有不安全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進行1次愛滋篩檢;有感染風險行為(如感染性病、多重性伴侶、使用成癮性藥物、與人共用針具或稀釋液等)、或性伴侶有前述任一情形者,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
參考資料
- 衛生署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2年1月12日).愛滋病防治工作手冊.https://www.cdc.gov.tw/InfectionReport/Info/SVtdjRgESOT_EwbAhjIJ4g?infoId=gsYxKbLQ8k4f1q2qlS55BQ
- Lindegger, D. J. (2024). Advanced therapies for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Medical Sciences, 12(3), 33. https://doi.org/10.3390/medsci12030033
- Van Gerwen, O. T., Muzny, C. A., & Marrazzo, J. M. (2022). 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s and female reproductive health. Nature Microbiology, 7(8), 1116–1126. https://doi.org/10.1038/s41564-022-0117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