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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呼吸照護病房之注意事項
長度: 04:30, 瀏覽: 49730, 最近修訂: 2023-03-08
【本篇學習重點】
  1. 呼吸器整合照護計畫將使用呼吸器病人照護分成四階段。
  2. 入住呼吸照護病房需有呼吸重大傷病身份。
  3. 使用呼吸器超過63天,經醫師評估仍需要長期使用者,就必須要轉至第三階段呼吸照護病房(RCW)。
  4. 可詢問病房個案管理師呼吸照護病房資料,再自行連絡。
  5. 由轉入的呼吸照護病房,協助安排病床、轉院時間及專車接送。
 
一、為什麼要轉介呼吸照護病房?
醫療的進步、延長生命,同時也增加呼吸器依賴病人的問題。為了讓急性加護病房能用在有真正需要者,同時也能照顧呼吸器脫離困難病人,政府推出「四階段呼吸器整合性照顧計畫」,第一階段:加護病房階段(ICU),呼吸器使用天數1天至21天。第二階段:呼吸照護中心(RCC),呼吸器使用22天至63天者。第三階段:呼吸照護病房(RCW),呼吸器使用64天。第四階段:居家呼吸器使用。除了讓病人在呼吸照護病房能持續呼吸訓練,復健運動,增加呼吸器脫離機會,並能讓家屬接受翻身、抽痰、灌食等訓練,增加家屬對病人出院後的照顧能力。
 
二、何時轉去呼吸照護病房?
  1. 使用呼吸器已超過63天,經醫師評估仍需要長期使用呼吸器者。
  2. 已具備呼吸器重大傷病資格。
 
三、轉呼吸照護病房之步驟與注意事項:
  1. 先詢問病房個案管理師呼吸照護病房的資料,再自行連絡。
  2. 依照呼吸照護病房所需文件向醫師提出申請;例如:病情摘要、呼吸治療紀錄、胸部X光影象報告等,並於出院當天影印。
  3. 由轉入的呼吸照護病房安排病床、轉院時間及專車接送。
  4. 轉出當天辦理出院手續。
 
五、入住呼吸照護病房需要負擔那些費用?
  1. 具有全民健康保險及重大傷病身分者,原則上不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2. 自費的部分如:自行(或同意醫院)聘請照顧服務員、清潔用品及病房費差額或自費藥品等,詳細需自行洽詢各家呼吸照護病房。
 
參考資料
  1. 劉家慧、李玉英、李佩蓉、陳昱光、林柏瑤、吳聖良、何莉櫻、王靜慧 (2021).某醫學中心呼吸器依賴病人腹部肌肉力量訓練效果之隨機臨床試驗研究.醫保研究雜誌,5 (1),1-12。http://dx.doi.org/10.29827%2fYBYJZZ.202112_5(1).0001
  2. 鄭瑞貞、高秀娥、陳瑞儀、黃筱芳、鄭之勛、古世基、林佳穎、張寶綾 (2019).提升呼吸器依賴病人家屬對整合照護之認知.台灣醫學,23 (4),434-445。http://dx.doi.org/10.6320%2fFJM.201907_23(4).0003
  3. 鄭瑞貞、高秀娥、張寶綾、林淑珍、楊淑惠、鄭之勛 (2019).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病人的家屬對醫療服務品質期望及相關影響因素探討:以北台灣某醫學中心為例.呼吸治療,18(1),1-12。http://dx.doi.org/10.6269%2fJRT.201907_18(1).0001
  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20,7月15日).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試辦計畫.取自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A27FC07E1D6ACC13&topn=5FE8C9FEAE863B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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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照護/居家照護類